English

电线割头赔款廿四万

1999-04-10 来源:生活时报 黄 熹 陈孝安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广州市白云区法院7日上午对轰动一时的“电线割头奇案”作出一审判决:作为被告的某单位须赔偿两位死者家属各12万多元。

羊城晚报报道,在“电线割头奇案”中惨死的彭海平、肖少华的家属,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两家人20万、17万元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那根致袁、肖二人身首异处的通信电线是由被告某单位使用和维护的,该单位没有及时撤收报废的电线杆和进行必要的管理、维护,酿成此案,故此该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。

根据判决,彭、肖两家获得的赔偿中均有一项: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