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广州市白云区法院7日上午对轰动一时的“电线割头奇案”作出一审判决:作为被告的某单位须赔偿两位死者家属各12万多元。
羊城晚报报道,在“电线割头奇案”中惨死的彭海平、肖少华的家属,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两家人20万、17万元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那根致袁、肖二人身首异处的通信电线是由被告某单位使用和维护的,该单位没有及时撤收报废的电线杆和进行必要的管理、维护,酿成此案,故此该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。
根据判决,彭、肖两家获得的赔偿中均有一项: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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